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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湖南省2025年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通知

    发布日期:2025年03月02日 15:36 浏览量:


   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湖南省2025年高职(高专)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湘教通〔2024〕271号)、《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》(湘教考通〔2025〕1号)等文件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我校202 5 年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测试时间及地点

    测试项目

    资格审查 时间

    资格审查 地点

    提交资料

    测试时间

    测试地点

    舞蹈

    声乐(视唱)

    器乐(视唱)

    3月7

    08:30-09:00(通过网络初审、学校官网公示合格的考生)

    13栋206室

    报名表原就读学校盖章、身份证、联考成绩、相关比赛成绩证书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(报名材料复印件不退还)

    3月7

    09:30-12:00

    14:30-17:00

    13栋影剧院

    二、专项测试内容及标准

    (一)舞蹈项目(总分100分)

    1、测试内容:表演自选舞蹈剧目片段,舞蹈种类为:古典舞、民族民间舞、芭蕾舞、现代舞、爵士舞、当代舞等。

    2、测试要求:

    1)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;

    2)自备伴奏;

    3)自备演出服装。

    3、评分标准

    1)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(开度、软度、弹跳)(30分)。

    2)表演连贯、完整(20分)。

    3)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(20分)。

    4)舞蹈风格把握准确,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(30分)。

    (二)声乐项目(总分100分)

    1、测试内容:

    1)演唱曲目1首,内容包括:中外民歌、艺术歌曲、创作歌曲、歌剧选段、通俗歌曲、戏曲等,曲目自选;

    2)视唱:2条旋律演唱(简谱、五线谱各一条)。

    2、测试要求:

    1)考生背谱演唱;

    2)自备伴奏(mp3格式);

    3)视唱内容由考试方提供,考生现场抽签决定。

    3、评分标准:

    1)演唱部分(分值90分)

    具有良好的音色,舞台气质佳(10分);演唱曲目节奏、音准把握准确,咬字清晰,气息流畅(70分);对曲目艺术内涵表现准确,情感充沛,感染力强(10分)。

    2)视唱部分(分值10分)

    视唱流畅完整,音高准确(4分);节奏准确,节奏具备律动感(4分);乐句呼吸自然顺畅,强弱快慢处理得当(2分)。

    (三)器乐项目(总分100分)

    1、测试内容:

    1)演奏曲目一首,内容包括:中等以上程度的练习曲或乐曲,曲目自选。

    2)视唱:2条旋律演唱(中国民族管弦乐器测试简谱演唱,西方管弦乐器测试五线谱演唱)。

    2、乐器种类:西方管弦乐器(铜管乐器、木管乐器、弓弦乐器、打击乐器);中国民族管弦乐器(吹管乐器、拉弦乐器、弹拨乐器、打击乐器)。

    3、测试要求:现场演奏,除钢琴以外乐器自备。

    4、评分标准:

    1)演奏部分(分值90分)

    有正确的演奏方法、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(10分);乐曲演奏规范、流畅和完整,基本功扎实,具有正确把握音准、节奏、力度、速度及音色的能力(60分);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,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(10分);作品的难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(10分)。

    2)视唱部分(分值10分)

     视唱流畅完整,音高准确(4分);节奏准确,节奏具备律动

    3分);乐句呼吸自然顺畅,强弱快慢处理得当(3分)

    、注意事项

    (一)考生须携带准考证、个人身份证以及文件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,按各项目规定时间到达13栋206室参加资料审核和检录工作。

    二)考生往返交通费、食宿费自理。

    考生自备测试所需服装、化妆、道具及除钢琴以外的乐器、MP3格式音频伴奏等考试必备用品。

    (四)考生要注意测试期间的安全,建议购买个人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”,在测试期间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意外由考生本人负责。

    联系方式

    1、招生咨询电话: 0731-82763288

    2、艺术特长测试咨询电话0731-82823963 老师  

    、监督机制

   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全程监督,受理与此相关的举报或投诉。对于查实的通过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录取的新生,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入学资格,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计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;情节严重的,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。监督电话:0731-82804947

    本专项测试方案最终解释权属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团委

     

   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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